“P.M.E.”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10476438号“P.M.E.”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30690号重审第0000000805号

       

      申请人:指挥官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赵小雄

      申请人于2015年06月15日对第10476438号“P.M.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于2019年10月10日被我局决定撤销。至我局重审之时,该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决定书已生效,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78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孙向琪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