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艺术 经艺装饰JING YI DECORA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526169号“经典艺术 经艺装饰JING YI

    DECORA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940号

       

      申请人:广州市经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26169号“经典艺术 经艺装饰JING YI DECOR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23537号“JING YI DECORATION;经艺装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1月7日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无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