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耶迪MANYED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7153912号“曼耶迪MANYED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998号

       

      申请人:郎运保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53912号“曼耶迪MANYED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5046062号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期满,其权利人期满未申请续展,该引证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5046062号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33591830号商标、第2019328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张丁萍
    李世恒

    2020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