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3
关于第36832079号“医协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524号
申请人:中山针石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赛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32079号“医协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及识别性,用于指定使用服务上,并无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不带有欺骗性。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医协云”易被理解为“医疗协会云端”,用于指定使用的有关的医疗技术科学论文的出版和发行等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方式等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