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657483 - 商评字[2020]第0000034712号 - 申请人:熊本县

时间:2020-08-23

     

    关于第33657483号“熊本熊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712号

       

      申请人:熊本县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57483号“熊本熊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官方吉祥物及其中文名称“熊本熊”组成,“熊本熊”并不同于作为地名的“熊本”,申请商标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32666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无效宣告。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媒体报道情况等证据(光盘)。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于2019年10月21日被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宣告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由汉字部分“熊本熊”和图形构成,其中虽含有“熊本”,但其仅表示申请人的所在地,申请商标整体明显有别于“熊本”的地名含义,故本案不能认定申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