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3
关于第1992785号“乾坤 QIANKUN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086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乾坤大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奕星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心专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2785号“乾坤 QIANKUN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4934号决定,于2019年04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2015年06月08日至2018年05月3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实际培训示范”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无效。因此,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为湖北省孝感市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的酒店,对复审商标在“实际培训示范”服务上一直进行了真实、有效地商业使用。因此,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广告片;
2、申请人员工手册;
3、申请人相关培训资料及视频录像资料;
4、申请人培训通知签到表等。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阶段的卷宗,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与上述证据大体一致。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没有实际培训的经营范围,且并非培训行业企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实际培训示范”服务上予以撤销。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提出了以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所述内容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实际培训示范”服务上予以维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1年10月0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3年04月07日核准注册在第41类“安排和组织会议;组织体育比赛;组织舞会;实际培训示范;表演场地出租”等服务上,经续展有效期至2023年04月06日。复审商标经我局撤销复审审理决定撤销在“表演场地出租;提供娱乐设施;网球场出租;体育运动器材出租(车辆除外);俱乐部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现正处于一审诉讼程序中。
本案中,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申请人的证据能否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实际培训示范”复审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所谓商标公开的使用是指在公开的商业领域进行使用,而非商标权人的内部行为。所谓商标真实的使用是商标权人真实、善意的使用注册商标,而非为规避撤销而象征性的使用。所谓合法的使用是指商标使用行为不违法。所谓商标商业性使用主要是指注册商标在商业性运营过程中使用,其相关活动应当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从而形成商标上的商誉,发挥商标区分产源的商业性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至证据4均为自制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将复审商标在“实际培训服务”上进行公开、实际、有效地商业性使用。
依照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实际培训服务”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颖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