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182088 - 商评字[2020]第0000037339号 - 申请人:巴真(深圳)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3

     

    关于第3418208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339号

       

      申请人:巴真(深圳)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820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第9299348号“奥利飞思 ORIFASHION”商标、第16458868号“靓竹家纺”商标、第14866392A号“三维商城WWW.3D100.CN”商标、第11793132号图形商标、第17794970号“莲花寺 LOTUS TEMP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使用宣传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白布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布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其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图形在构图元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并足以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