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3

     

    关于第36810780号“瑞纳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842号

       

      申请人:美国瑞纳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律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10780号“瑞纳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9061859A号“罗曼诺ROMANO及图”商标、第22575671号“蕊惑及图”商标、第7213050号“露施ROUSS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相关设计图、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资料、广告推广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郭攀
    尤丽丽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