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Y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6311278号“SPY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579号

       

      申请人:库卡工业有限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11278号“SPY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的名义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G1401488号“SPYM”商标所有人名义的中文译文,两商标所有人名义和地址一致,为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姜丽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