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战士ACE FOR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5508496号“王牌战士ACE FORC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891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08496号“王牌战士ACE FOR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17087号“王牌战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异议程序中被决定不予注册,但该决定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1987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人称本案涉及其商业机密,故而请求对本案裁决文书不公开,但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故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金艳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