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2672415号“高斯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822号
申请人:深圳市高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72415号“高斯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681234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211259号商标、第8001796号商标、第9256086号商标、第10474729号商标、第13072858号商标、第21422844号商标、第24957665号商标、第2551862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九)在文字内容、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第35类、第38类、第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05048号商标、第13093435号商标、第13561461号商标、第17547498号商标、第4305050号商标、第8001795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211259号商标、第24957665号商标、第14452604号商标、第4305050号商标、第13561531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211259号商标、第19111366号商标、第2495766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十至二十三)在文字内容、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引证商标一、二、五、七至九、十五、十六、二十一、二十三并没有通过注册,引证商标十七正处于驳回复审中,引证商标三、六正处于异议中,引证商标十四、十九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中。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七、九、十四至十六、十九、二十一仍为在先申请、注册的有效商标。
2、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八、十七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与申请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3、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十八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权利冲突。
4、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十三经我局决定在工业品外观设计上予以初步审定,在其余服务上予以驳回,上述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整体不易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至十三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整体不易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至十三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十至十三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至十三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8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四至十六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整体不易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四至十六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十四至十六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四至十六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十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九至二十二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整体不易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九至二十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十九至二十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九至二十二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复审商品、第35类、第38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晶
刘蓉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