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LO-FOR GAMERS EY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9916号“HYLO-FOR GAMERS

    EY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146号

       

      申请人:乌斯法玛药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9916号“HYLO-FOR GAMERS EY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提出删减申请,我局已准予删减,现其复审服务为“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药品零售和批发服务;兽药零售和批发服务”服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