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龙度假天堂 WANLONG PARADISE RESORT 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6200680号“万龙度假天堂 WANLONG

    PARADISE RESORT+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410号

       

      申请人:张家口市万龙运动旅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00680号“万龙度假天堂 WANLONG PARADISE RESORT+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9335456号“浔龙河”商标、第1198243号“亚洲龙 ASIADRAGON”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