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6087895号“MRMA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905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最高先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87895号“MRMA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92832号“MERMA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商标专用期至2019年1月6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