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6549166号“心阅家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808号
申请人:李蓉娟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49166号“心阅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9018017号“迎荷旅游网及图”商标、第12556356号图形商标、第11733172号图形商标、第25721913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