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师”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2630481号“唐老师”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551号

       

      申请人:陕西万唯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30481号“唐老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59548号“唐老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三审理程序之中被部分撤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引证商标撤三决定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专用期限期满未续展,已经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专用期限期满未续展,已经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倩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