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3206989号“天使眼”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796号
申请人:上海肇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06989号“天使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80189号“太阳能天使眼”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热水器”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已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管潇
赵焕菲
刘浩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