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第36636862号“松居大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196号
申请人:沈阳大里和生商贸有限公司(转让前名义:长春众邦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36862号“松居大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松居大悟”整体已形成了区别于地名“大悟”的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