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8411号“BraukMan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4165号
申请人:希尔德加德•布劳克曼化妆品有限及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8411号“BraukMan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07441号“Mann”商标已于2019年8月27日专用权期满,并且未进行续展,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闫洁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