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AIL ROAD RR 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24

     

    关于第14777911号“RETAIL ROAD RR 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513号

       

      申请人:罗尔斯-罗伊斯公共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厦门零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02日对第14777911号“RETAIL ROAD RR 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的“RR”、“ROLLS-ROYCE”及其中文译文“劳斯莱斯”和“罗尔斯-罗伊斯”商标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崇高声誉,为驰名商标。请求认定第29273号“RR”商标、第136516号“ROLLS-RR-ROYCE”商标、第1585898号“RR”商标、第770339号“ROLLS-RR-ROYCE”商标、第770487号“ROLLS-RR-ROYCE”商标、第29275号“RR”商标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摹仿,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提供者产生混淆。二、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三、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称《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的“劳斯莱斯”和“ROLLS-ROYCE”在先商标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相关裁定;
      2、申请人的“RR图形”在先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相关裁定;
      3、申请人的“劳斯莱斯”和“ROLLS-ROYCE”在先商标判定与争议商标为近似商标的相关裁定;
      4、申请人的“RR图形”在先商标判定与争议商标为近似商标的相关裁定;
      5、介绍“RR图形”、“ROLLS ROYCE”、“劳斯莱斯”航空发动机、船舶产品宣传手册;
      6、申请人官方网站及互联网关于申请人的相关介绍;
      7、罗尔斯-罗伊斯公司航空发动机及遄达发动机的相关介绍;
      8、航空发动机业三大巨头的介绍;
      9、申请人在世界范围内注册商标的列表;
      10、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北京联络处敬呈商标局的“ROLLS-ROYCE”/“劳斯莱斯”驰名商标认定相关证据声明;
      11、中国众多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对“RR图形”、“ROLLS ROYCE”、“劳斯莱斯”的宣传及报道;
      12、2013年航空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品牌的罗尔斯-罗伊斯的传奇》系列丛书;
      13、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汉英航空发动机工程技术词典》和航空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英汉航空航天缩略语词典》部分复印件;
      14、国家图书馆检索资料;
      15、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在北京举办的伦敦交响乐巡演宣传册;
      16、刊有“RR图形”、“ROLLS ROYCE”和“劳斯莱斯”广告的2008年4月中国民用航空杂志第88期;
      17、罗尔斯-罗伊斯商业(北京)公司在2009年至2013年间的财务报表;
      18、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19、《中国贸易报》和《中国工商报》载文报道了昆明市工商局查处的劳斯莱斯卡拉OK歌厅;
      20、“ROLLS ROYCE”商标交涉函;15、在先异议裁定书、异议复审裁定书等资料;
      21、其他相关证据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5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于2017年10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电影放映机及其附件出租;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动物园服务;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上,专用期限至2026年2月13日。
      2、申请人理由中所列各商标的所有人均为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共有限公司,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车身、第7类活塞内燃机零件、第37类维修和技术服务、第42类修理等商品或服务上,其获准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现均为在先有效商标。
      3、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南方都市报(全国版)》、《福建日报》、《北京日报》、《民营经济报》、《中国石化报》、《京华时报》、《中国贸易报》、《天津日报》、《中国交通报》、《财经时报》、《北京晚报》、《金陵晚报》、《新闻晨报》、《经济参考报》、《经济日报》、《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新京报》、《宜宾日报》、《扬州晚报》、《东亚经贸新闻报》、《长沙晚报》、《西南都市报》、《西安晚报》、《青岛财经日报》、《中华工商时报》、《珠海商报》、《华夏时报》、《新华社经济资讯报》、《中国新闻社》、《北京青年报》、《东方早报》、《中国企业报(数字报)》、《企业家日报》、《重庆时报》、《长春晚报(数字报)》等报纸或网络媒体对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及其发动机、压缩机等产品进行宣传报道。
      4、申请人“ROLLS ROYCE”商标于2000年被收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5、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可知,我局在2015年12月7日作出的商评字【2015】第0000096738号异议复审裁定书中认定申请人第29273号“R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6516号“ROLLS-ROYCE R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为“活塞内燃机另件、用于海;空交通工具上的包括活塞式发动机和燃气涡轮发动机”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熟知,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予以保护,该裁定现已生效。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的精神以及《民法通则》第四条相关规定的精神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我局认为,一、本案中,根据我局查明事实3至5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引证商标一、二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为中国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可以认定申请人核定使用在活塞内燃机另件商品上的引证商标一及核定使用在用于海;空交通工具上的包括活塞式发动机和燃气涡轮发动机商品上的引证商标二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RETAIL ROAD RR及图”与引证商标一、二主体文字均为“RR”字母,其排列形式及图形结构相同,整体外观近似,争议商标已构成对引证商标一、二的抄袭、摹仿。虽然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与上述引证商标商品差异较大,但由于申请人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较强,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认为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并且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使申请人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减损弱化,从而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具有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之情形。
      二、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理由并援引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鉴于尚无充分事实依据,我局对此不予支持。
      三、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四、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机关取得注册,或基于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申请人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是采用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故申请人的此项主张,我局亦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