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3338201号“防睡猫”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840号
申请人:深圳森蚁数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瑞赢知识产权(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38201号“防睡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防睡猫”指定在人脸识别设备等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上述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昱
刘双双
谢乐军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