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962886 - 商评字[2020]第0000029837号 - 申请人:东阳软塑商贸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5962886号“软玻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837号

       

      申请人:东阳软塑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连云港开元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62886号“软玻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PVC为一种通用名称,与“软玻璃”不是同一概念,“软玻璃”为臆造词汇,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在商品上未直接表明产品原料,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PVC透明软板又名软玻璃,是一种优质的塑胶复合材料,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乳胶(天然胶)等复审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等特点,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郭昱
    刘双双
    谢乐军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