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迪姆 STEA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3367332号“思迪姆 STEA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216号

       

      申请人:新疆斯迪姆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67332号“思迪姆 STEA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751192号“KGT stea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465145号“STEAM FACTOR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406882号“Strea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使用材料等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