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OP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1493号“US OP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771号

       

      申请人:UNITED STATES TENNIS ASSOCIATION INCORPORA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1493号“US OP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7020号“US OPEN”商标、第5946062号“U.S. OP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进行注册并使用申请商标,且已出具《商标共存同意函》原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提交了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的商标共存协议,我局予以认可。又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