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4002号“SCENARI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772号
申请人:SCENARIO COCKRAM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4002号“SCENARI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63088号“SCENARIO及图”商标、第9563116号“SCENARI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商标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都有明显区别,不构成混淆性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已针对引证商标一、二提交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针对引证商标一、二的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暂缓裁定请求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截止到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为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在第37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呼叫、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消费者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在第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呼叫、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消费者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