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14863 - 商评字[2020]第0000036367号 - 申请人:ORTHOREBIRTH CO.,LTD.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4863 - 商评字[2020]第0000036367号 - 申请人:ORTHOREBIRTH CO.,LTD.
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486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367号
申请人:ORTHOREBIRTH CO.,LTD.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2020年03月03日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国际注册第1414863号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在第35类指定服务为骨植入材料、骨修复材料、人工骨、人工骨材料的零售服务或批发服务。骨植入材料、骨修复材料、人工骨、人工骨材料均属于医疗用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5类3509类似群中的标准名称。申请商标在第35类指定服务涵盖于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范畴中,属于3509类似群的可接受项目。二、申请人已向国际局提交关于申请商标指定中国的服务项目的限定申请,请求将第35类服务限定为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限定后的服务项目可在中国商标注册中被接受。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国际局核准申请商标指定服务限定的通知、申请商标信息。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国际局提交的关于申请商标的限定申请已被核准,申请商标经限定后其指定使用的服务为医疗用品的零售和批发服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用品的零售和批发服务在中国属于可以接受的服务项目,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凃嘉雯
张博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