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華冰廳MEN WAH BING TENG M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6299683号“敏華冰廳MEN WAH BING

    TENG M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017号

       

      申请人:太兴环球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99683号“敏華冰廳MEN WAH BING TENG M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665906号“圣欧顿 SRO DAYTON MWG及图”商标、第8676261号“卖旺 MW OMW及图 ”商标、第14379938号“MW及图”商标、第25995871号“润·五月 MW MAY CUISI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