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CLOUDWALK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5534245号“云从科技;CLOUDWALK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324号

       

      申请人:广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34245号“云从科技;CLOUDWAL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体识别部分包含文字“云从科技”,在整体认读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836230号“视力佳SLEEJ及图”商标(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