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 及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3676955号“ATO 及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323号

       

      申请人:西安爱拓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鼎宏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76955号“ATO 及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07916号“ATO”商标、第4607917号“ATO”商标(引证商标一、二)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