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5885号“HIGG INDE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5982号
申请人:永续成衣联盟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5885号“HIGG IND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为申请人首创的“专业评估系统”,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广泛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9类复审商品和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及“HIGG INDEX”品牌简介、“希格斯玻色子”百度百科资料、申请商标美国注册证据、申请商标注册证据、“HIGG”指数媒体报道证据。
经复审认为,在第9类商品上,“HIGG INDEX”系申请人首创的服装行业指标性的基础工具,用以评估服装产品的环保性能和可持续性影响。用作商标使用在“用于产品制造商和设计师、品牌、零售商、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可持续性绩效测量、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社会和劳动力影响的计算和测量软件”商品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申请商标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在第在第42类服务上,“HIGG INDEX”系申请人首创的服装行业指标性的基础工具,用以评估服装产品的环保性能和可持续性影响。用作商标使用在“旨在确保符合可持续制造和生产标准的服装和鞋的测试、分析和评估;质量控制(替他人),即旨在确保符合可持续制造和生产标准的产品质量改进”等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商标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和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振宇
袁靖涵
吴彤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