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关于第30997622号“双友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099号
申请人:湖南双友特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市柱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997622号“双友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载明,申请人变更前名称为湖南双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9109号“双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所有人相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8084号“双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6日。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为同一主体所有,则两者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鉴于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现已丧失在先权利,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鲁寅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