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个Ji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2023327号“吉个Jig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180号

       

      申请人:德国吉个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瑞安市京信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23327号“吉个Jig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43741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已在电变压器、高频开关电源、逆变器(电)、调压器、稳压电源、低压电源、电池充电器商品上被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在电子电路板、集成电路、整流用电力装置商品上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