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319586号“SPRA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580号
申请人:深圳市异视觉制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19586号“SPRA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上述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29164764号“SUPRA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且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 苗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