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1184540号“放置奇兵IDL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546号
申请人:成都卓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一百分知识产权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184540号“放置奇兵ID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792612号(引证商标一)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842298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核准转让至申请人名下,此时,引证商标二与申请人名义一致,故两件引证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向琪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