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10979490 - 商评字[2020]第0000028550号 - 申请人: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10979490号“小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550号

       

      申请人: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979490号“小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18491110442363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中被依法予以撤销,第9901870号商标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被不予注册,三件引证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孙向琪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