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392615号“ILESI Whole Brain
Classro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045号
申请人:张绪生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92615号“ILESI Whole Brain Classro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7004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苗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