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047631号“Super Tram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043号
申请人:顾云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47631号“Super Tram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84939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含义上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苗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