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790027号“MINERGI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003号
申请人:迷你能源标准协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790027号“MINERGI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在第11类、第37类、第38类上的国际注册第687970A号“MINERGIE”商标经核准已转让至申请人所有,其与申请商标属于同一权利主体,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第37类和第38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刘婷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