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ri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963574号“atrix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541号

       

      申请人:BEIERSDORF AG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963574号“atri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555030号“ATRIX”商标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据此,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黄会芳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