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适康 一切为了康复快 LESKON 3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1673789号“立适康 一切为了康复快 LESKON

    3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971号

       

      申请人:西安力邦临床营养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73789号“立适康 一切为了康复快 LESKON 3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42887号“来思尔 LESSON及图”商标在文字组成及呼叫上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即使指定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