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桂宝 XIAO GUI B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2674211号“小桂宝 XIAO GUI BA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741号

       

      申请人:广西北部湾恒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吉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74211号“小桂宝 XIAO GUI B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077553号“桂芝堂GUI ZHI 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产生混淆与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上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