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653805 - 商评字[2020]第0000028130号 - 申请人:深圳市龙嘉鑫五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65380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130号

       

      申请人:深圳市龙嘉鑫五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深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538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71586号“优讯达 UX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847833号“UX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部分易被相关消费者识别为“UXD”,与引证商标一的英文部分“UXD”、引证商标二“UXD”在呼叫及字母构成等方面相同,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所指定使用的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电线圈等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所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发光二极管(LED)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付泽宇
    许建明
    张文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