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617397号“DONGS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737号
申请人:福建东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17397号“DONGS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01862号图形商标、第6718699号“动能Dong Nen”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元素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经查询,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已通过初审或已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含义方面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