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职业信用 CAREER CREDI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064986号“58职业信用 CAREER

    CREDI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729号

       

      申请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64986号“58职业信用 CAREER CREDI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数字“58”经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2579515122052号图形商标、第34562902号“LCH-TDC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其中,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经过申请人的宣传和使用,申请商标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介绍;相关业务合作合同;广告宣传;市场份额、排名及相关报道;荣誉情况列表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在商标注册申请初审阶段,决定驳回申请,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三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