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2887080号“58小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714号
申请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87080号“58小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推广,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748959号“小镇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在第41类中已有“58及图”及多件“58”后缀描述性词汇的系列商标被核准注册或初步审定公告。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介绍;相关业务合作合同;广告宣传;市场份额、排名及相关报道;荣誉情况列表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