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188281号“正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105号
申请人:亳州市正德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88281号“正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审理之日,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3826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363286号“德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撤销,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无效,不再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付泽宇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