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8 RED CODE及图(保护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2893772号“STR8 RED

    CODE及图(保护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015号

       

      申请人:格里高萨润提斯化妆品服装家居用品和药品工商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93772号“STR8 RED CODE及图(保护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55848号“STR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945106号“ST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共存同意书复印件及翻译件。
      经复审查明认为,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达成共存协议,并经过公证认证,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尚有一定区别,因此我局对商标共存协议书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