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电工 CDD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667822号“长达电工 CDD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718号

       

      申请人:重庆长达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部智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7822号“长达电工 CDD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80239号“CD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并且,经过长期使用,申请商标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经查询,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已注册成功。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和宣传推广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上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