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ENER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316783号“NEW ENERG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370号

       

      申请人:湖南纽恩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16783号“NEW ENER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28458号“名脉 MOREMAIN及图”商标、第7760262号图形商标、第7016216号“银珠工贸 YINZHU GONGMAO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认读等方面差异显著,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管潇
    赵焕菲
    刘浩

    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