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086587 - 商评字[2020]第0000027545号 - 申请人: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708658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545号

       

      申请人: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8658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7650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67023号“FRONTOP及图”商标、第14069095号“HomeCourt及图”商标、第33115984号“决策森林及图”商标、第26512504号“SIGHO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五)在构成要素、显著部分、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五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2月27日